綠建築標章制度在設計上包括了針對完工建築物頒發之「綠建築標章」、以及針對規劃設計完成以書圖評定方式通過的「候選綠建築證書」兩項,主要是希望藉由候選證書的評定,提供事先評估並調整不適當設計的機會,減少建築物完成後無法修改或必須耗費更大成本改正的狀況,是一個獨步全球的設計,也成為後續綠建築政策推動的重要工具,若要通過評定取得「綠建築標章」或「候選綠建築證書」,至少須取得四項指標,包括「日常節能」及「水資源」二項必要指標,及由其他七項指標任選兩項之選項指標。而取得綠建築評定之建築物,原則可保證未來大約40年的使用階段,提供使用者省電20%、省水30%、省資源且舒適健康的居住環境。推行至2013年12月底止,國內已有4,300件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,累積之綠建築審查案件,於使用階段每年可節省大量水電使用量,減輕興建發電廠之需求,預估每年可省電約12.13億度,省水約5,549萬噸(相當於22,196座國際標準游泳池的容量),其減少之CO₂排放量約為6.91億公斤,這個量約等於4.64萬公頃人造林(約等於1,785個大安森林公園面積)所吸收的CO₂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