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,政府視其實際需要,給予適度之建築容積獎勵:
1.建築容積獎勵
依照危老條例重建,最高可達建築基地 1.3 倍基準容積,或是 1.15 倍之原建築容積獎勵。
2.時程獎勵
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》2017年5月10日公布施行,依條例規定三年內時程容積獎勵為10%,已於2020年5月11日屆期,並自2020年5月12日起逐年遞減2%,至2025年5月11日時程獎勵將完全歸零。
3.規模獎勵
規模容積獎勵仍可以補足遞減的時程獎勵,但須整合更大基地面積才能滿足規模獎勵條件。有關規模容積獎勵,申請基地面積達200平方公尺以上可獎勵2%,每增加100平方公尺再獎勵0.5%。